2017年1月1日,某事业单位以银行存款购入3年期国债120000元,年利率5%,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每年年末支付本年度利息。2018年12月31日,该事业单位对外转让该长期投资,收到转让价款130000元,则某事业单位因该项长期投资应累计确认的其他收入为()元。
- A130000
- B10000
- C22000
- D16000
2017年1月1日,某事业单位以银行存款购入3年期国债120000元,年利率5%,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每年年末支付本年度利息。2018年12月31日,该事业单位对外转让该长期投资,收到转让价款130000元,则某事业单位因该项长期投资应累计确认的其他收入为()元。
2017年、2018年年底收到利息时,借:银行存款 6000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6000对外转让国债时,借:银行存款 130000贷:长期投资 120000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10000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120000贷:事业基金 120000则因该笔投资累计应确认的其他收入=6000×2+10000=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