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类、Ⅱ类电能计量装置配电能表、电流互感器准确度。依据《协调统一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条款》国家电网科〔2011〕12号文协调方案对于Ⅰ类电能计量装置配电能表采用0.2S级、电流互感器采用0.2S级;对于Ⅱ类电能计量装置配电能表采用()或()、电流互感器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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