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配工程服务费一般在《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协议》签订后向居住区建设单位收取,对于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也可以分三次收取。第一次,在答复居住区供电方案并签订《居住区供配电工程服务协议》后,施工临时用电送电前,收取工程服务费用总额的()%;也可在施工临时用电送电后;正式用电委托设计前收取工程服务费总金额的()%。第二次,在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图纸设计审查后,正式施工前,收取工程服务费用总额的()%;第三次,在装表接电前结清工程服务费尾款。
- A10;20;80
- B10;20;50
- C10;1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