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该企业12月份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5月,购入A材料5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0元,购入该种材料发生保险费1000元,发生运输费4000元(不考虑增值税),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均已通过银行付清。 (2)15日,委托外单位加工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B材料成本1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5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款项均已支付,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3)31日,生产领用A材料一批,该批材料成本15000元。 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关于甲企业采购A材料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 A记入“原材料”科目的金额为305000元
- B记入“原材料”科目的金额为304720元
- C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为51000元
- D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金额为51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