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程会计师事务所委派合伙人杨蕾担任星湖股份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下列事项:(1)2014年2月20日,星湖股份收到政府下拨用于购买环评监测设备的补助款640万元,并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2014年5月30日,与上述政府补助相关的环评监测设备安装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星湖股份2014年6月申请某国家级研发补贴。申请报告书中的有关内容如下:本公司于2013年12月启动A技术开发项目,预计总投资400万元、为期3年,已投入资金200万元。项目还需新增投资200万,计划自筹资金100万元、申请财政拨款100万元。2014年12月1日,主管部门批准了星湖股份的申请,签订的补贴协议规定:批准星湖股份补贴申请,共补贴款项100万元,分两次拨付。补贴协议签订日拨付50万元,结项验收时支付50万元(如果不能通过验收,则不支付第二笔款项)。2014年12月1日,星湖股份将收到的50万元研发补贴计入营业外收入。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代项目组成员判断星湖股份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并说明理由;若不恰当,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