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功能指数法进行价值分析时,如果VI>1,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
- A目前成本偏低,不能满足评价对象应具有的功能要求
- B功能过剩,已经超过了其应具有的功能水平
- C功能成本比较好,正是价值分析所追求的目标
- D功能很重要但成本较低,不必列为改进对象
- E实现功能的条件和方法不佳,致使成本过高
利用功能指数法进行价值分析时,如果VI>1,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
当VI>1时,此时评价对象的成本比重小于其功能比重。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三个:(1)由于现实成本偏低,不能满足评价对象实现其应具有的功能的要求,致使对象功能偏低,这种情况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增加成本。(2)对象目前具有的功能已经超过了其应该具有的水平,也即存在过剩功能,这种情况也应列为改进对象,改善方向是降低功能水平。(3)对象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具有某些特征,在客观上存在着功能很重要而需要消耗的成本却很少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就不必列为改进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