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人社[2013]126号文件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厦门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并在厦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8种对象。其中包括:()。
- A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 B持《残疾人证》的居民
- C享受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 D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超过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 E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 F退养渔民和被征地人员
- G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性年满40周岁以上、女性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