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起施行。
- A1999.04.01
- B1998.12.01
- C1999.05.01
- D1998.12.31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自()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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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之日起成立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之日起成立。
2、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起施行,共7章114条。A2014年12月1日B2015年1月1日C2014年12月30日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起施行。A2014年12月1日B2014年1月31日C2015年1月1日D2015年5月1日
5、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由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签署第十三号令予以公布,自20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由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签署第十三号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起施行。A10月1日B11月1日C12月1日D7月30日
6、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由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签署第十三号令予以公布,自20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由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签署第十三号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起施行。A10月1日B11月1日C12月1日D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