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址点编号方法不包括()。
- A按宗地编号
- B按地籍街道统一编号
- C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
- D按图幅统一编号
1、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其中A表示
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其中A表示()。A与省界的交点B与地区(市)界的交点C与县界的交点D与乡(镇)界的交点
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按()表示。A顺时针方向以罗马数字B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C逆时针方向以罗马数字D逆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
界址点编号以()为单位,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A地块B图斑C地类D宗地
请叙述界址点的编号原则和方法。
5、因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界址点号变更,应取消(),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
因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界址点号变更,应取消(),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界址点号,并加盖"变更"字样印章。A原宗地界址点号B宗地登记信息C变更地籍调查表D实地调查表
6、新增宗地(),其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
新增宗地(),其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A划归原街道B划归原街坊C划归独立街道D属新增街道E属新增街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