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了答复意见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是不被允许的?()
- A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摄像机,其特征为a、b和d”
- B在权利要求1不作修改的情况下,将权利要求2修改为“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摄像机,还包括特征c和e”
- C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摄像机,其特征为a、b、c和e”,删除权利要求2至4
- D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一种照相机,其特征为a、b和f&rdquo
张某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了答复意见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下列哪些修改是不被允许的?()
ABC都将主题从“摄影机”变成了“摄像机”,D则改成了“照相机”,主题的名称都发生了变化。当然,摄影机和摄像机其实是同一种物品的不同称呼,也许还能接受。此外,A项中的技术方案无法通过合并和删除权利要求获得;B项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C是通过删除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d,合并权利要求2和4获得的;D中的技术方案无法通过合并和删除得到。ABCD全选。《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1节:修改原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br>(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修改方式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或者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在此情况下,所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