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吕某在担任扬州市新世纪黑豚特种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广告对本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作虚假宣传,并造成养殖户重大经济损失。则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吕某可以构成虚假广告罪
- B吕某可以构成诈骗罪
- C吕某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
- D如果吕某构成虚假广告罪,那么需要本案情节严重
被告人吕某在担任扬州市新世纪黑豚特种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广告对本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作虚假宣传,并造成养殖户重大经济损失。则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本题考查虚假广告罪的具体运用。我国《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5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五)造成人身伤残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