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下列()单位不可以做保证人。
- A国家机关
- B非法人单位
- C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D国有企业、银行
- E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法律规定,下列()单位不可以做保证人。
保证人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下列单位不可以做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做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