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公司将其所有财产向甲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甲保险公司将该项保险业务的20%以再保险的方式转由乙保险公司承保。在保险期间内,该股份公司仓库因遭雷击而发生火灾,造成损失53万元。根据这些情况,选项所作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 A该股份有限公司仅向甲保险公司履行出险的通知
- B股份公司无权向乙保险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
- C如果乙保险公司对其承保的20%的保险业务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甲保险公司可以只向股份公司承担80%的保险责任
- D如果股份公司未能从甲保险公司获得全部赔偿,仍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参考解析:考查再保险合同的效力。再保险合同是相对于原保险合同而言的,再保险合同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再保险合同承保的责任范围与责任期间与原保险合同完全一致,但再保险合同却是一个独立的保险合同。这就意味着,原保险的被保险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的请求。同样地,原保险合同并不因为再保险合同的存在其独立性受到影响,原保险的保险人(即再保险的分出人)也不得以再保险的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据此,选项A、B是正确的,选项C、D是错误的。解答本题的依据是《保险法》第28条、第29条。《保险法》第28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第29条规定:"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入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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