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规定,招股说明书应满足的一般要求包括()。
- A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 B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 C发行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招股说明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招股说明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 D招股说明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毫米×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