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项对这部宪法的表述不正确?
- A该法规定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制度
- B该法的基本精神沿袭《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
- C该法体现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
- D该法确立的政权体制既不是内阁制,也不是总统制
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和实施《中华民国宪法》。下列哪项对这部宪法的表述不正确?
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宪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条,故A选项正确。该法的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故B选项正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是1948年制定的,故《中华民国宪法》不可能体现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立法原则,故C选项错误,应选。该法的政权体制不伦不类,既非国会制、内阁制,又非总统制,实质上掩盖总统即蒋介石的个人政权体制统治的本质,故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