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时,界址点编号统一()由"1"开始顺序编号。
- A从始至终
- B从上向下
- C从左向右,自上而下
- D从右向左,自下而上
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时,界址点编号统一()由"1"开始顺序编号。
如果调查区内,无近期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或其他能清楚地反映宗地之间关系的图件,可按宗地进行界址点编号,即每宗地的界址点独立编号,界址点编号统一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由"1"开始顺序编号。
1、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其中A表示
土地权属界线、行政界线与用地范围线的交叉界址点编号应冠以字母表示,其中A表示()。A与省界的交点B与地区(市)界的交点C与县界的交点D与乡(镇)界的交点
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按()表示。A顺时针方向以罗马数字B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C逆时针方向以罗马数字D逆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
界址点编号以()为单位,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A地块B图斑C地类D宗地
请叙述界址点的编号原则和方法。
5、因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界址点号变更,应取消(),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
因行政界线区划变化引起界址点号变更,应取消(),按新地籍街坊界址点编号原则,编界址点号,并加盖"变更"字样印章。A原宗地界址点号B宗地登记信息C变更地籍调查表D实地调查表
6、新增宗地(),其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
新增宗地(),其界址点号须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规定编号。A划归原街道B划归原街坊C划归独立街道D属新增街道E属新增街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