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午12时,李某酒后走到农贸市场旁的一个烟酒铺,向店老板孙某讲:“买条烟”。孙某拿了一条烟递给他说“80元”。李某接过烟,搁下50元钱就走,老板喊道“不行,最低75元”。李某没有搭理继续往前走,孙某追出店门,抓住李某胳膊让其付钱,李某回身狠狠地瞪了孙某一眼,孙某便不敢再说话。李某走后,孙某大喊“有人抢劫了”。附近巡逻民警陈某等人闻讯立即赶来,李某见状向农贸市场跑去,陈某等紧追到农贸市场里面,眼看李某即将消失在人群中,民警陈某经警告无效,朝李某开枪,但未击中李某,致旁边卖菜的吴某死亡,杨某轻伤,李某不敢再跑,被陈某抓获。 5月10日13时,李某被带回公安局,民警杜某、戴某立即对李某进行询问。李某交代了其还曾经收购了两个有赃物嫌疑的路面井盖(价值600元),放在其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李某及其家人居住在该废品收购站内)。5月11日12时,结束对李某的询问。杜某、戴某为了尽决获取证据,经报值班局领导批准,开具了检查证,立即赶到废品收购站,出示工作证后进行检查,告知李某家属对其检查的理由、依据和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按照李某的供述,很快找到井盖,并当场实施扣押,制作了检查笔录,让李某家属签名。民警返回公安局后报经治安大队长批准,立即制作了证据保全决定书和清单,让李某签字确认。 陈某误伤吴某、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承担哪些责任?对吴某、杨某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