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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背景资料】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82000m2,地下3层,地上20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距临近6层住宅楼7m。地基土层为粉质粘土和粉细砂,地下水为潜水,地下水位-9.5m,自然地面-0.5m。基础为筏板基础,埋深14.5m,基础底板混凝土厚1500mm,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采取整体连续分层浇筑方式施工。基坑支护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降排的地下水用于现场机具、设备清洗。主体结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A劳务公司作为劳务分包,并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基坑支护工程专业施工单位提出了基坑支护降水采用“排桩+锚杆+降水井”方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基坑支护降水方案进行比选后确定。 事件二:底板混凝土施工中,混凝土浇筑从高处开始,沿短边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进行,在混凝土浇筑完12h内对混凝土表面进行保温、保湿养护,养护持续7d。养护至72h时,测温显示混凝土内部温度70℃,混凝土表面温度35℃。 事件三:结构施工到第10层时,工期严重滞后。为保证工期,A劳务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另一家有相应资质的B劳务公司,B劳务公司进工人100人。因场地狭小,B劳务公司将工程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工人上岗前,项目部安全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及理由。(1)不妥之处:A劳务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另一家有相应资质的B劳务公司。正确做法: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2)不妥之处:B劳务公司将工人安排在本工程地下室居住。正确做法:在建工程不允许主任。(3)不妥之处:项目部安全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理由:应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分类:建筑实务,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