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收入“少缴款”的处理期限为()
- A10天
- B20天
- C30天
- D40天
1、少缴运输进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对超过时限未处理的少缴款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
少缴运输进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对超过时限未处理的少缴款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下资内偿还。
2、运输收入专职审核人员,在审核中发现的多缴、少缴款,按权责发生制列账,填发“(
运输收入专职审核人员,在审核中发现的多缴、少缴款,按权责发生制列账,填发“(财收—9)”和“()”,并登记(财收—13—1)。A财收—4B财收—6C财收—8D财收—11
3、收入管理部门审核、对账,发现车站、列车()不符时,按多、少缴款处理,填发“多
收入管理部门审核、对账,发现车站、列车()不符时,按多、少缴款处理,填发“多、少缴款订正通知书”。A缴款B应缴款和实缴款C上缴款D应缴款和票据报告
4、《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规定:多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规定:多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A5天B10天C20天D30天
运输收入少缴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A15日B30日C60日D180日
6、少缴运输进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向责任站、段扣款
少缴运输进款处理期限不得超过(),对超过期限未处理的少缴款,向责任站、段扣款,在责任人工资内归还。A30天B40天C50天D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