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不得从事()。
- A以盈利为目的的业务
- B信息公布和管理
- C上市公司的挂牌退市
- D提供场内交易平台
证券交易所不得从事()。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1)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2)新闻出版业。(3)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4)为他人提供担保。(5)未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1、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A5000万元B3000万元C1亿元D2亿元
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有()等。A新闻出版业B为他人提供担保C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D履行对会员进行监管的职能
3、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A3000万元B5000万元C1亿元D2亿元
4、不得发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贷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发放从事有价证券
不得发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贷款(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的贷款;不得对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客户发放经营房地产业务贷款;不得发放...
证券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下列业务()AA、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BB、新闻出版业CC、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DD、为他人提供担保EE、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FF、未经中国...
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的事项有()AA.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BB.新闻出版业CC.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DD.安排证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