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是A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范某是该公司的客户。A期货公司指派孙某为范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孙某离职到了B期货公司工作,但A期货公司和孙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范某。范某继续在A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孙某,而孙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A期货公司,导致了范某的损失。B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中,()应承担该损失。
- AA期货公司
- BB期货公司
- C孙某
- D孙某和B期货公司
孙某是A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范某是该公司的客户。A期货公司指派孙某为范某提供交易服务。后孙某离职到了B期货公司工作,但A期货公司和孙某都没有将此情况告知范某。范某继续在A期货公司交易,并继续把下达的指令交给孙某,而孙某并没有把收到的指令交回A期货公司,导致了范某的损失。B公司对此事完全知情并采取默认态度。在本案中,()应承担该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非期货公司人员以期货公司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行为,具备《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条件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