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应当予以辞退。
- A未满试用期的
- B经培训不合格的
- C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 D不能胜任公安工作的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应当予以辞退。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①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③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④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⑤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