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000元,款项尚未收到。2009年6月4日,A公司与B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A公司同意豁免B公司债务134000元;债务延长期间,每月按余款的2%收取利息(同时协议中列明:若B公司从7月份起每月获利超过20万元,每月加收1%的利息),利息和本金于2009年10月4日一同偿还。假定A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000元,整个债务重组交易没有发生相关税费。若B公司从7月份开始每月获利均超过20万元,在债务重组日,A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为()元。
- A118000
- B130000
- C134000
- D1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