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16年2月20日外购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取得时成本为120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6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跌至112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写字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 A-45
- B45
- C200
- D800
甲公司于2×16年2月20日外购一栋写字楼并于当日对外出租,取得时成本为120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16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公允价值跌至112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写字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万元。
2×16年12月31日,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11200万元,计税基础=12000-12000/20X10/12=115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1500-11200)X15%=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