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可追溯管理,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和()
- A免疫档案
- B养殖档案
- C加施畜禽标识
- D加施耳标
实施可追溯管理,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和()
1、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A出示检疫报告B出示检疫证明C出示免疫证明D申报检疫E填写...
2、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
3、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兽药()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兽药()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兽药生产企业改变影响兽药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AA、兽药国家标准BB、...
4、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检疫合格的()A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B出具...
5、《动物防疫法》规定,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
《动物防疫法》规定,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管理。
6、研制用于食用动物的(),还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兽药残留试
研制用于食用动物的(),还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兽药残留试验并提供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AA、中兽药BB、新兽药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