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应当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有()
- A时效的中断
- B减刑
- C假释
- D赦免
下列各项,应当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有()
《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第82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7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赦免由最高权力机关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