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可以查阅和复制的资料不包括()。
- A保险公司全部的财产权登记材料
- B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材料
- C保险代理人的财务会计材料
- D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会计材料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可以查阅和复制的资料不包括()。
《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等资料。同款第五项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查阅、复制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以及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