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措施有( )。
- A予以取缔
- B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C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
- D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对于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处罚措施有( )。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