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管理证件由()制定。
- AA、国务院
- BB、国务院公安部门
- CC、国务院安全部门
- DD、国防部门
枪支管理证件由()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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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
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件、配售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
2、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日以下拘留。A5B10C15D30
3、各类枪支、弹药、防卫器具配备数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持枪证件应由公安机关()
各类枪支、弹药、防卫器具配备数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持枪证件应由公安机关()。
4、公安机关对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规定运输枪支的,
公安机关对没有枪支运输许可证件或者没有按照枪支运输许可证件的规定运输枪支的,应当()运输的枪支。A扣留B没收C扣留或者没收
督察标志和督察证件的式样由()制定。A国务院B公安部C公安部督察委员会D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
6、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A品种B数量C运输的路线D运输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