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2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5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4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4年5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 AA.17290.60
- BB.17755.55
- CC.17918
- DD.18046.15
2014年5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2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5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4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4年5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本题考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啤酒的包装物押金未超过1年,不计入销售额。因此:白酒销售额=80000+3200/(1+17%)=82735.04(元);啤酒销售额=25400/(1+17%)=21709.40(元);5月销项税额=(82735.04+21709.40)×17%=17755.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