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类ILS设备要求的最低决断高为:().
- A100米
- B60米
- C30米
- D0米
Ⅰ类着陆的跑道视距和决断高度规定为()。A跑道视距不小于800m,决断高度60mB跑道视距不小于400m,决断高度30mC跑道视距不小于200m,决断高度15mD跑道视距不小于1000m,决断高度300m
Ⅰ类精密进近,决断高度低至()米,跑道视程低至()米。A60,900B60,800C40,900D40,800
3、Ⅰ类ILS航向台偏置,ILS航道与跑道中线的夹角不超过:().
Ⅰ类ILS航向台偏置,ILS航道与跑道中线的夹角不超过:().A30°B5°C10°D15°
ILS系统设备Ⅰ类运行时,决断高度为()。AA.6米BB.60米CC.600米DD.800米
在Ⅰ类ILS进近中,哪种设备可以被中指点标代替?()AA.VOR/DME定位BB.监视雷达CC.示位台
Ⅰ类精密进近使用偏置航道进近的决断高不低于:().A60米B75米C80米D9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