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 A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纳税
-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纳税
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消费税纳税地点: 1.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总、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市)的,如果统一核算,总机构应统一申报纳税;如果单独进行核算,总、分支机构应分别进行纳税申报。 3.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