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经确认为5000万元,并与B企业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于2013年3月25日生效,双方约定在余款提供合法担保的前提下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转让价款。下列有关转让价款的支付期限约定,不符合规定的有()。
- AB企业在2013年3月28日支付1000万元的首期付款,余款在2014年2月28日付清
- BB企业在2013年3月29日支付1800万元的首期付款,余款在2014年2月28日付清
- CB企业在2013年3月30日支付2000万元的首期付款,余款在2014年5月30日付清
- DB企业在2013年3月30日支付2000万元的首期付款,余款在2014年12月31日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