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延长期限相当于其()。
- AA、自动中止,任职期间
- BB、自动延长,任职期间
- CC、中止计算,任职时间
- DD、自动延长,任职时间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延长期限相当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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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至()。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A自动延长,...
2、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至()。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3、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至()。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牐A自动延长...
4、《工会法》对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
《工会法》对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
5、对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如何保护?
对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如何保护?
6、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
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至()。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AA.自动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