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其中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
- A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
- B投标书内投标人承诺的天数
- C工程实际需要施工的天数
- D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天数
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其中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
在合同协议书内应明确注明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如果是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为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不一定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因为招标文件通常规定本招标工程最长允许的完工时间,而承包人为了竞争,申报的投标工期往往短于招标文件限定的最长工期,此项因素通常也是评标比较的一项内容。因此,在中标通知书中已注明发包人接受的投标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