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农用机械厂2016年5月签订了一系列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甲于2016年5月5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发出要约,给出的承诺期限为10天,信件未载明日期。该要约函于5月7日到达乙方,因此乙的承诺应在5月17日以前或5月17日到达甲方
- B甲于2016年5月8日向丙发出函件,推销本厂生产的一批产品,并要求以确认书为准,丙在甲方函件要求的期限内发出答复,完全同意甲方的意见,此时合同成立
- C甲于2016年5月10日向丁发出格式条款合同文本,丁未在合同书上签字,仅摁了手印,合同不成立
- D甲于2016年5月15日与戊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的签订地,则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