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工作人员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有()。
- AA.通报批评
- BB.公开谴责
- CC.暂停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
- DD.撤销任职资格或取消从业资格
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工作人员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有()。
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22条的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工作人员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和取消从事交易所期货业务资格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可以向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提出撤销任职资格、取消从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