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照10%提取盈余公积,均不考虑相关税费的影响。甲公司2012年-2015年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等有关资料如下: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3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的股权,对乙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2年末,甲公司取得上述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30万元。2013年6月30日,甲公司取得上述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50万元。2013年7月1日,甲公司又以700万元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40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派人参与乙公司生产经营决策的制定过程。 (2)2013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其中7月-12月实现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除下列项目外,乙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同:乙公司该项固定资产原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已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至13年年末乙公司存货已对外销售60%,剩下的40%在14年度对外销售。 (3)2014年3月2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2013年度现金股利500万元,并于2014年4月20日实际发放。 (4)2014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600万元的商品以8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14年末甲公司该批存货全部未对外销售。2014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 (5)2014年12月,乙公司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后,增加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 (6)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协议,以1500万元受让丙公司所持有的乙公司股权的30%。该协议于2015年1月1日经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和丙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涉及的股权变更手续于2015年1月2日完成,当日支付了全部价款。至此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2014年度,甲公司因持有乙公司的股份,而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为()万元。
- AA.0
- B120
- C150
- D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