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付款地属于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
- B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 C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而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 D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根据《票据法》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本题旨在考查支票的记载事项与支票付款相关规定。根据《票据法》规定,付款地属于支票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故A项说法不正确;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故B项说法正确;支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故C项说法正确;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应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