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在3个交易日内连续对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买卖,使该股票从每股10元上升至13元,然后在此价位大量卖出获利。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证券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法,因该行为不违反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 B合法,因该行为不违反交易自由、风险自担的原则
- C不合法,因该行为属于操纵市场的行为
- D不合法,因该行为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
某证券公司利用资金优势,在3个交易日内连续对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买卖,使该股票从每股10元上升至13元,然后在此价位大量卖出获利。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证券公司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属于“操纵证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