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约某成员国的公民史密斯,首次将某商标向其所在国提出申请,此后欲就该商标向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优先权。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其优先权期限为自史密斯对该商标在该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
- B其优先权期限为自史密斯对该商标在该外国第一次获得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
- C为享有优先权,史密斯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
- D为享有优先权,史密斯应当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该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巴黎公约某成员国的公民史密斯,首次将某商标向其所在国提出申请,此后欲就该商标向中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优先权。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优先权期限是6个月,起算点是在国外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A中期限错误,B中起算点错误,排除。为获得优先权,需要在提起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且优先权只适用于相同的商品,CD选择。《商标法》第24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