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数量总指数的一般原则是采用()作为同度量因素。
- A基期数量指标
- B报告期数量指标
- C基期质量指标
- D报告期质量指标
编制数量总指数的一般原则是采用()作为同度量因素。
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的原则是()。A以质量指标作同度量因素B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C以数量指标作同度量因素D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E前述都不对
2、按照一般原则,编制数量指标指数时,同度量因素固定在(),编制质量指标指数时,
按照一般原则,编制数量指标指数时,同度量因素固定在(),编制质量指标指数时,同度量因素固定在()。
编制数量指标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A应以基期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B应以报告期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C应以基期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D应以报告期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4、在我国统计实践中,数量指标指数的编制采用()指数公式,质量指标指数的编制采用
在我国统计实践中,数量指标指数的编制采用()指数公式,质量指标指数的编制采用()指数公式。
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是采用()同度量因素。A报告期数量指标B基期数量指标C报告期质量指标D基期质量指标
编制数量指标指数一般是采用()做同度量因素。A基期质量指标B报告期质量指标C基期数量指标D报告期数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