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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公司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


甲公司承包了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其将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乙以甲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材料供货合同,随后丙催告甲在一个月内予追认。而甲未作表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甲未追认合同之前,丙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 B合同已经生效,
  • C甲对乙、丙行为未明确反对,视为同意
  • D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代理。此题选择A更合适一些,这并不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涉及到两个要素:善意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这两个要素都未明确涉及到,这是一个效力待定合同,这是一个隐藏点很深的题目。对于选项C来说,立足点在于乙和丙签订合同的时候,甲不在场,所以无法对此行为作出明确反对(随后催告甲追认可以看出),这属于无代理权类型的效力待定合同,后果基于两种情况,一种是甲追认,一种是甲反对或者不做表示,此时变为无效合同。在甲追认之前,丙可以撤销,所以,本题应该选择A更为妥当。

分类:法规,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