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 A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
- B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 C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 D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投反对票的异议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证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故选项A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第11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故选项B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故选项C不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記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故选项D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