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甲材料计划成本每吨为10元。本期购进甲材料6000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总额为51000元,增值税额为8670元。另发生运输费用700元,途中保险费用179.5元。甲材料运抵企业后验收入库5995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5吨。购进甲材料发生的成本差异(超支)为()元。
- A549.5
- B8120.5
- C8070.5
- D599.5
三元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甲材料计划成本每吨为10元。本期购进甲材料6000吨,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总额为51000元,增值税额为8670元。另发生运输费用700元,途中保险费用179.5元。甲材料运抵企业后验收入库5995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5吨。购进甲材料发生的成本差异(超支)为()元。
甲材料计划成本=10×5995=59950(元),甲材料实际成本=51000+8670+700+179.5=60549.5(元),甲材料发生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计划成本=60549.5-59950=59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