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中,投资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
- AA.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
- BB.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
- CC.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人证明文件
- DD.当前就职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文件
在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中,投资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
根据《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试行)》第39条规定,投资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证明应当为税务机关出具的收入纳税证明、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单或者其他收入证明。该操作指引第42务规定,投资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证明应当为当前就职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劳资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