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经营免税产品又生产经营应税产品,2014年3月购入用于生产免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购入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510元;购入既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又用于生产免税产品的生产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0元,增值税2040元;支付共用的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000元,增值税680元。当月销售免税产品,取得销售额50000元,销售应税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0元。已知,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已通过认证并允许抵扣,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元。
- A10631.54
- B11416.15
- C13090
- D13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