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会计部门2016年开出和收到的票据情况如下: ①2月5日,收到A公司开出的3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注明的出票日期为2016年2月4日,金额10万元。 ②2月10日,甲公司向客户B企业开出一张支票.由于B企业的全称和金额不确定,因此出纳在开出支票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和“金额”。 ③2月15日,为支付C公司的咨询费,将D公司开具的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在背书时,出纳在票据背面的“被背书人”处盖了甲公司的签章,在“背书人”处写了C公司的名称。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
- A出票日起10日内
-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 C到期日起10日内
- D到期日起1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