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5年3月,甲公司以其持有的10 000股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交换乙公司生产的一台办公设备,并将换入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甲公司所持有丙公司股票的账面价值为180万元(成本17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万元),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乙公司设备的账面价值为170万元,计税价格为200万元。甲公司另向乙公司支付价款34万元。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换入办公设备的入账价值是( )万元。
- A180
- B200
- C234
- D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