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 )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 A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40%
- B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 C立一等功的,增发25%
- D立二等功的,增发20%
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 )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2011年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13条的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2)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3)立一等功的,增发25%;(4)立二等功的,增发15%;(5)立三等功的,增发5%。由此可知,只有C项正确。【命题点拨】本题是对烈士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的考查。